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
为支持本学科研究生从事原创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为本学科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学院设立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A)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学科及相关的材料工程学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保证毕业前能完成创新项目研究。
2.本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且将一志愿报考或推免本校的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学校具有相关的科研条件保障;
3.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选题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4.已有工作显示准备充分、构思合理、逻辑清楚,研究工作具有可行性;
5.鼓励低年级研究生积极申报创新基金;有能力冲击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预期成果有较好开发应用前景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鼓励一志愿报考或推免本校硕士生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申报创新基金。
三、项目管理
1.创新基金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本科生申请,学科组织专家评审,学科负责人批准并公布。
2.项目经费资助额度4000-6000元/项。
3.创新基金实施为1-2年。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4.项目申请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加强完整严格的科研训练。
5.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材料费,学术会议费、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6.立项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立项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四、结题要求
研究生(项目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发表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1篇以上(包括1篇)。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A)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2.在择优申报的基础上,学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公示评选结果。
3.请申报者将纸质版申请表于9月27日下午1点半到4点交到17号楼133室,电子版发857268242@qq.com。联系人:翁老师,857268242@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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