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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来源:   点击量:

全院师生: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理工研学[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制定《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8日下午1600。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831日。

二、评审机构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参照学院《实施细则》第五条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初审通过的申请研究生须将个人学术成果、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内容进行现场展示,学院评审委员会邀请专家评委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现场评价,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成果,结合现场展示的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照学术成果分与现场答辩分 8:2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审时间安排

108日下午4点前 附件1-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y1314zml@163.com

109日下午4点前 附件1纸质版(须双面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17-327

1010日前 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相关材料

1011日(暂定) 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现场展示

1011-1016 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老师

       办公电话:86843257

       邮箱:zy1314zml@163.com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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