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全面推进本科生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分流的要求及《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7〕32 号)精神,制定学院2025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选择专业,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学生的志愿,录取先后按成绩排序,择优分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
(3)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促进学科发展。
三、分流对象
2025级纺织类专业本科学生。
四、分流专业
纺织类专业学生可以选择:(1)纺织工程专业(机织工程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材料与检验、纺织品设计四个专业方向);(2)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分流后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五、录取人数
根据教务处专业分流文件精神确定各专业学校最高限额,为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特设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参考限额如下:纺织工程专业中机织工程与贸易方向、针织工程与贸易方向、纺织材料与检验方向、纺织品设计专业方向各32人;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32人。
六、分流办法
(1)纺织类专业学生可填报三个专业或方向志愿,如不填满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随机调配至未录满专业或方向。
(2)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进行,接收人数不得超出参考限额。申报者排序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纺织工程专业(机织工程与贸易方向、针织工程与贸易方向、纺织材料与检验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按高等数学成绩排序,纺织工程专业(纺织品设计方向)按英语成绩排序。
(3)若未被第一申报专业接收,则进入第二申报专业的录取程序,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并以此类推。
(4)转专业进入纺织类的学生志愿优先。
七、分流程序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报志愿,并上交纸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分流实施办法,在学校公布的日程内完成分流工作。
八、分流时间
(1)5月7日公布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办法。
(2)5月7日—9日各系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负责人开设专题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接受学生咨询。
(3)5月11日中午12点前填写志愿申请表,并由学习委员收齐后统一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确认后交潘老师(办公室17-313),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交“专业分流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随机调配至该大类未录满专业和方向。
(4)确定分流名单后公示2天。公示期结束,由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5)分流结果公布后,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九、工作小组
组长 :于斌
副组长:胡毅、张孝凤
成员 :田伟、张华鹏、鲁佳亮、李祥龙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项,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讨论决定。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