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信息 -> 正文

材料与纺织学院关于学生公寓违纪处理的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   点击量:

参照《学生手册》学校制度部分《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十九、二十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公寓文明建设实际,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在学生公寓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在指定地点除外)进行烧煮食物、焚烧废纸杂物、熄灯后点蜡烛的,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使用违禁电器(除1200W以下电吹风)、饲养宠物,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学院或学校公寓安全文明或卫生检查中,发现寝室脏乱差、无人值日或不打扫寝室卫生,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的,扣文明寝室建设0.5分,一周内无整改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根据公寓门禁系统记录于零点后晚归、宿舍门口堆放杂物垃圾、离开寝室未断电源的,违反1-2次院内批评教育,违反3次扣文明寝室建设0.5分,多次违反的或经核实有不归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存在私拉电线、网线,私自安装吊椅、吊床、引体向上钢管,私改继电器,寝室内停放自行车等情况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理,一周内无整改迹象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故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学生公寓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学校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公寓内留宿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的;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或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其他《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规定的违纪处理办法。

九、本办法归材纺学院学工办解释,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开始实施。

二○一二十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