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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国际丝绸)政【2020】12号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来源:   点击量:

纺织(国际丝绸)政〔202012

 

浙江理工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以及学校《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规定》、《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有效督促对学生的学业考核,及时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教育和帮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针对学业困难学生教育和帮扶工作成立学业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如教改项目等形式)来支持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三条  建立学业困难学生帮扶群体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每学期初依据上学期成绩,由学院教科办拟定初选名单,再由学院学业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业困难学生范围。学院教科办做好学生进入与退出的动态名单记录。

第四条  利用新生始业教育的机会,帮助新生做好学业规划,引导新生进行准确定位,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在新生教育阶段,使学生明确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学习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并适时组织新老生交流会、优秀学长报告会等活动,将同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年级学生请来为新生进行讲座,介绍自己的学习经验,帮助新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同时,向新生通报高年级学生的学习不良示例,起到提前警示作用。

第五条  班级集思广益,树立良好风气。在低年级阶段树立班级良好的学习风气,班主任选拔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班委,在班级内部加强学风建设。班级内部成立若干学习小组,通过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集体自习,相互监督,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组织成绩优秀学生成立答疑小组,为成绩较差学生答疑解惑。

第六条  尊重差异化,根据每名学生的职业兴趣、性格、能力、价值观等方面的分析,开展职业测评。推进优秀校友进课堂,邀请优秀校友参与课堂教学和沙龙活动,开展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本科生合理规划学业与未来职场发展,引导学生精准培养综合素质和核心就业竞争力,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目标,唤醒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认知。

第七条  入学伊始即开展新生对专业的认同度调查,继续完善学院学业导师制度,聘请教授、副教授、优秀博(硕)士生、生涯规划师、心理咨询师和优秀校友担任本科生的学业导师,加强教授、副教授等专业老师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引导客观认知学科和专业,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激情。

第八条  开展“一帮一”重点帮扶活动,成立优秀博(硕)士生——学业困难本科生——心理咨询师学业导师小团队。为每个成绩出现问题的学生配备学业辅导员,平时帮助、督促他们学习,并指导学生去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进行生涯规划教育和心理帮扶,提升学生的幸福指数、归属感和专业认同度,从而加强心理干预,树立人生目标。可在学业困难学生群体中,设置实验组和控制组,每周固定小组从原生家庭、缺少外力推动、内力不足等因素与实验组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依靠稳定的关系来调整他们的心理认知,引导他们对未来专业、职业岗位等发表想法,半年后与控制组学生进行提升效果对比,让学业困难学生能够清晰感知到学业导师小团队的积极作用,自愿加入实验组。

第九条  辅导员明确责任,加强学习干预,充分发挥班长、宿舍长的职责,通过学生干部了解学业困难学生的动态,实时掌握他们的学习表现,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约谈机制、家校联动机制,对学籍警示、退学警示的学生建立档案,定期分析、个别约谈。

第十条  细化学业困难学生中学业预警学生应对办法:学生处于蓝色预警状态时(当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出现旷课或成绩不及格的原因,给予改进建议;学生处于黄色预警状态时(当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给予改进建议,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学生处于橙色预警状态时(当学期受到警示),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学生在校具体表现,学院党委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学生处于红色预警状态时(当学期受到退学警示),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或主动家访,共同商讨帮扶方案,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确定专人负责帮扶,必要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帮扶。

第十一条  此规定由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2020年6月28

 

 

 

 

 

 

 

报送:学校教务处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