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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国际丝绸)党【2020】4号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   点击量:

纺织(国际丝绸)党〔2020〕4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学院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总要求,完善学院党政沟通协调、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形成既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又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双向交叉任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实行“双签”,在干部选任中实行党组织出具政治鉴定和廉政鉴定制度。

(三)党政联席会议对教学、学科、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涉及办学方向、发展战略、综合改革政策、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需先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党委专职委员、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其他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可扩大至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组织书记、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特邀监察员等有关人员。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

(二)根据学院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学院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招生计划建议方案。

(四)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人才引进、人员调整、岗位聘任、业务骨干选拔培养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六)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收入管理和绩效分配办法等重要方案。

(七)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和就业、奖惩和资助等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讨论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讨论审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它重要事项或确需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议题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人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按管理权限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有关议题建议,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二)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参会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四)对拟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应认真进行调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须经党委政治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术管理、学术道德等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职责范围和议题内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一般情况下,属于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涉及学科建设、教师队伍、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经费使用和涉及学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院长主持。为便于会议组织,会议议题次序应当按照某会议阶段主持人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编排。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可以灵活方式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1/2,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一般应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使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票决。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发言,一般性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向联系校领导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三)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

(四)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院长共同签批后存档。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执行、落实情况。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定、决议要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报告,并抄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备案。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党委

20206月1

 

 

 

 

 

 

 

 

 

 

 

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6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