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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国际丝绸)党【2020】3号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   点击量:

纺织(国际丝绸)党〔2020〕3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政治责任,担负起管思想、管人事、管人才、管政策的具体职责。

(二)学院党委的决策形式是党委委员会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学院党委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研究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落实党建条件保障等工作;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党员档案管理、党费使用、党内表彰及处分等工作;针对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方案等。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制度和选任方案,任免调整内设机构(系、所、中心等)负责人,向学校推荐干部人选等。根据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学院人才规划和人才工作方面重点工作和任务。

(五)研究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评估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六)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法举措。

(七)研究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涉及办学方向、发展战略、综合改革政策、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和离退休工作。

(九)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教代会工作汇报。

(十)其他需由学院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一)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讨论相关议题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二)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1-2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视为通过,其中干部议题要求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四、议题确定

(一)学院党委书记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与副书记磋商、并与行政主要负责人沟通后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其他委员也可事先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

(二)每次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书记决定并及时研究。

(三)凡涉及学院重大工作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都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政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未经学院党委书记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二)会议应一事一议,有议有决。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做全面说明,到会成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书记末位表态。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一般性议题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

(三)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决议形成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四)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事项,执行回避制度。

五、决定或决议的落实与督办

(一)会议一般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使用《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本》做好记录,要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签批,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或可查阅相关会议纪要。

(二)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汇报。

(三)委员必须自觉维护学院党委的权威,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按照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四)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或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党员。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党委

                        20206月1

 

 

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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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