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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政【2020】4号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   点击量:

 

纺织政〔2020〕4 号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并鼓励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17〕69 号),特制订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衷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识丰富,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坚持教书育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开展课外科研实践,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2.关心被指导学生的学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学院反映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

3.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4.确定指导学生后,导师应在一个月内为学生制定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培养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学院,一份送教务处。同时,做好指导学生的工作记录与工作总结一并于每学期末上交学院。

三、本科生导师聘任程序

1.第四学期3月中旬,各系确定导师名单并上交《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简况表》至学院备案。

2.第四学期4月上旬,各系在学生与导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按照志愿顺序,确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备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6人。

3.第四学期4月中旬,学院审核,发文公布导师及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及工作量认定

1.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选拔、聘任本科生导师。学院教学秘书为“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协助小组完成相关工作。本科生导师经学院批准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聘期一般为两年。

2.“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结果于每学年末结束之前上报教务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主要围绕本科生导师制定本科生培养计划,指导本科生工作记录和本科生工作小结,指导学生效果(如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内容。指导效果较好的,认定为合格;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档案不完备,未实质性地开展指导本科生工作的,认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学院有权进行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给予优秀生导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考核为“合格”的优秀生导师,工作量按6标准学时/生•学期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优秀生导师不计工作量补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2020年4月20

 

 

报送:学校教务处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