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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09  来源:   点击量:

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本科生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分流的要求及《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浙理工教【200990号)文件精神,制定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培养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2014级本科招生计划,纺织类专业实施按类招生。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选择专业,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使专业分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按类招生培养的专业学生进行分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学生的志愿,录取先后按成绩排序,择优分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类内优先原则:属于某一类别的学生选择本类别所含专业具有优先权。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因材施教。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对象

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纺织类专业本科学生。

四、分流专业

纺织类专业学生可以选择以下四个专业(方向):纺织工程专业的纺织技术与贸易方向、针织工程与贸易方向、纺织品设计方向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五、分流办法

1)各专业方向的接收人数原则上参照该年度的专业招生配额,并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经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

2)纺织类各专业(方向)计划名额:纺织工程专业纺织技术与贸易方向32人、纺织工程专业针织工程与贸易方向32人、纺织工程专业纺织品设计方向40人;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32

3)纺织类专业学生可填报四个专业(方向)志愿,如不填满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随机调配至未录满专业(方向)。

4)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进行。申报者的人数如小于/等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予以接收。申报者的人数大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按第一个学期高等数学成绩绩点高者优先录取。

5属于同一录取批次的学生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跨类选择专业,由预选专业所属教学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根据修习学分情况及考核结果综合考量决定最终结果。

6)若未被第一申报专业接收,则进入第二申报专业的录取程序,按照上述(45)进行操作,并以此类推。

六、分流程序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报志愿,并上交纸质填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分流实施办法,在学校公布的日程内完成分流工作。

七、分流时间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公布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办法。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周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开设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接受学生咨询。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填写并上交志愿,逾期不交“专业分流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随机调配至该大类未录满专业(方向)。

4)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由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招就处、学工部。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纺织学院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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