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对象
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学院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专业内涵建设,引导专业特色发展,建立与完善校内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审核评估的迎评工作。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全校除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外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估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试行)》(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试行)》(附件4)的要求,主要围绕专业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专业特色七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并撰写自评报告(附件5)。
三、评估程序与要求
1. 专业评估。各专业对照审核评估的六大项目,总结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1.5万字的自评报告。其中存在问题、原因与对策部分不少于1/3篇幅。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和自动化等五个申请参加2017年专业认证工作的专业对照认证标准(附件6)按专业认证的要求撰写自评报告(附件7)。
2. 学院自查。学院组织专家对照审核评估项目,对每一个审核要点进行定性评判,对每个专业形成完整的书面结论,各专业根据学院自查反馈结果对自评报告进行完善。
申请参加2017年专业认证的五个专业,学院应根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及相关专业的补充标准对专业进行评估,形成书面的评估结论,相关专业应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
学院应以学院为单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含整改方案)报教务处。
3. 支撑材料的准备。各专业根据自评报告的内容,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
4. 学校评估。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评估工作方案,通过自评报告审读、听取专业汇报、听课、访谈、考察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查阅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试卷、审阅毕业论文与课程设计等环节,对专业进行评估。
评估情况将作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年度教学工作评优、学院任期目标考核、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2日:启动专业自评工作;
2016年4月13日至5月31日:专业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学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2016年7月1日至9月10日:自评报告完善与支撑材料的准备;
2016年9月11日后:学校组织评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