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材料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2014级本科招生计划,材料类专业实施按类招生,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选择专业,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使专业分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优先保证优秀学生的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分流对象
材料与纺织学院2014级材料类学生。
四、分流专业
材料类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个专业中的三个专业方向:(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方向、(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3)包装工程(包装材料与设计)专业。
五、
录取人数
每个专业最高录取人数如下:(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方向(60人)、(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40人),(3)包装工程(包装材料与设计)专业(30人)。
六、成绩排名计算
前一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申请本次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进行排名。
七、分流细则
1、材料类为分流学生提供2个专业志愿,由学生按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填报。每位同学必须至少填报1个专业志愿,如不填满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随机调配至未录满专业;
2、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按志愿优先,以前一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按第一个学期高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3、专业填报表上交并经学院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分流时间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公布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办法。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周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开设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接受学生咨询。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填写并上交志愿,逾期不交“专业分流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随机调配至该大类未录满专业(方向)。
(4)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由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招就处、学工部。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О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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