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 〔2016〕32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精神,我校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省教育厅《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安排,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方法与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二、立项范围
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做的新探索、新努力,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应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加强学生学业指导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教育厅确认备案”立项方式,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为7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为18项。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 根据上级要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申报,非一线教师主持的立项项目不超过2项;各单位申报名额分配如下:理学院、材纺学院、丝绸学院、服装学院、信息学院、机控学院、经管学院、艺设学院、外国语学院限报2项,建工学院、生科学院、法政学院、文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研部限报1项,跨学院联合申报不计入相关学院(部)的申报数;机关职能部门总共限报2项。
2.项目主持人一般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较完整的教学(研究)团队。
3.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4. 项目建设期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学校认定的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以及2-3项的标志性成果。
5.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先期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的经费。
(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内容具体如下:
1.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
2.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
3.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4.各学院(部)申报名额分配如下:理学院、材纺学院、丝绸学院、服装学院、信息学院、机控学院、经管学院、艺设学院、外国语学院限报3项,建工学院、生科学院、法政学院、文传学院限报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研部限报1项。
5.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面向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申报,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担任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6. 曾立项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且结题,完成情况好并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项目和2016年获立项、质量高的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时将优先考虑。
7.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
8. 改革要突出其应用和示范效果,做到研究与实践并举;改革的成果着重落实于学生的教学过程,项目成果能真正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9. 项目建设期两年,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开设两轮以上才能申请结题。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每年一份项目进展报告、每轮实施的学生学习感受、项目结题总结报告以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2篇。
10.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已获学校资助每项资助0.5万),先期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的经费。
正在主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且研究内容无明显创新的项目或与已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内容有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确立的申报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统一报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五、项目管理
项目立项后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执行。学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与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qxu@zstu.edu.cn.相关文件、申请书及汇总表等可从学校网页上下载。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徐宇清联系(电话:86843069)
附件下载
附件.rar: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4. 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