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解决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创新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立足实际。项目研究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题,紧扣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与实践。成果要能运用于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2. 鼓励创新。项目研究应以先进的高等教育理念为指导,在已有改革与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研究、实践应用等不同层面积极开展改革与创新。
3.加强整合。鼓励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专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开展跨学科、跨学院和跨界的教学改革与研究。
4.保证质量。立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学校将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广、操作性强、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为两类: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1.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可参照《申报指南》设计选题,二类项目也可根据各单位教学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2.一类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二类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同时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能保证教学改革实践顺利推进。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4.正在主持校级教改项目且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或与已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项目内容重复的也不得申报。已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省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学会等方面的立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5.一类项目须经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推荐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类项目采取“推荐+备案”,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确立的指标数,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备案;职能部门申报的二类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6.为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学院(部)可对因限于名额未能立项,但立题新颖、操作性强、预期成果较为丰富的教改项目作为院立项目进行培育,并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完成后,经学院审核后将项目结题材料以不多于培育项目立项数的30%报送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完成质量择优认定其为校级教改项目。2015年已完成建设内容的院立项目需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的可一并报教务处。
7.一类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二类项目一般为1年。
8.项目预期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款:
(1)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或教学管理制度等;
(2)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一类项目验收时应在《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的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并在论文中注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资助项目”。二类项目验收时应在正式刊物上(包括学校《高等教育学刊》等)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研究报告1份(不少于5000字);
(3)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网络教学平台或优质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资源;
(5)正式出版的教材、自编讲义;
(6)自主制作的实验器材、虚拟仿真实验及专利;
(7)培养学生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
(8)其它。
(二)校级课堂教学改革专项
2016年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围绕建立高效优质课堂、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倡导混合式、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和探究式教学在课堂中的应用与研究。
1.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通识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实验课,并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前期基础,立项后须在课程中连续实施两轮以上的教学实践。
2.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牵头申报,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副高及以下,鼓励讲师申报,各学院(部)申报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中的副高职称比例不得超过50%;项目组人员至少2人,成员之间有合理分工。
3. 课堂教学改革要突出其应用和示范效果,改革的成果着重落实于学生的教学过程,项目成果能真正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受益。
4. 正在主持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且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已列为校SPOC课程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与近五年来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2016-2017学年已确定出国访学的教师,也不能申报。
5. 项目建设期两年,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开设两轮以上才能申请结题。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每年一份项目进展报告、每轮实施的学生学习感受、项目结题总结报告以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专项
为推动我校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的质量,提升实践教学管理水平,特设立实践教学改革专项。本次申报主要侧重于开放式/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践课程体系、实践课教师队伍的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等环节教学方式的改革与研究。
1. 实践教学改革专项主要面向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职称为中级及以上;项目组成员之间有合理分工。
2. 实践教学改革强调改革成果能够直接应用于实践教学,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3. 项目建设期1-2年,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结题报告、体现实践教学改革成效的相关材料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类项目申报不能交叉,并与已立项校级教改项目内容类似的项目不得重申报。各学院(部)应对各类申报项目严把质量关。
三、项目立项名额分配、资助经费与管理
1.学校按照各学院(部)专业数、承担通识课比例、近三年各单位教改立项数和结题数确定各单位拟申报立项数(见附件2)。
2.2016年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60项左右,其中一类项目10项左右、二类项目50项左右;课堂教学改革专项拟立项30项左右、实践教学改革专项10项左右。
3.项目经费资助情况如下:
(1)一类项目每项经费资助1万元,分期下拨,立项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3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剩余20%的经费。
(2)职能部门和图书馆的二类项目每项经费资助0.2万元,由学校资助。学院(部)二类项目每项经费建议资助0.2-0.4万元,由项目所在学院(部)资助,不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二类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
(3)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每项经费资助0.5万元,分期下拨,立项拨付6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40%的经费。
4.一类项目、职能部门二类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由学校负责管理(含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二类项目由学院(部)负责检查验收,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分门别类地开展申报,并对申报的一类项目进行推荐排序。一类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申报书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申报书(一式5份)、二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汇总报送教务处;职能部门申报的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二类项目(一式2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qxu@zstu.edu.cn。所有材料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2.形式审查。教务处按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发文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发文公布。
相关文件、申请书及汇总表等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徐宇清联系(行政楼135办公室,电话:86843069)
附件:1.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各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改革专项拟申报立项数
3.《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 《浙江理工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申报书》
5. 《浙江理工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专项申报书》
6.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实践教学
下载附件:
附件材料
附件.rar
教 务 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