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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第二学期《浙江理工大学干部教师听课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   点击量:

关于2015-2016第二学期《浙江理工大学干部教师听课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使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校对原《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全校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2.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和各系(所、室)负责人。

3.学院(部)教学督导。

二、听课类型与对象

听课类型可分为观摩性听课、检查评价性听课和随机性听课,听课对象包括全校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

三、听课数量

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教龄未满三年的新进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院督导组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四、听课要求

1.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低次数,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要求提前到达教室,不能影响授课教师的正常教学。随机听课时,无正当理由,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2.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讲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设施及环境。听课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面对面的进行反馈。

3.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记录表交相关管理单位。

4.听课人员在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事故以及其他情况,应及时报给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5.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部门工作、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学院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做两次统计上报教务处。

材料与纺织学院

20163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听课记录表浙江理工大学听课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