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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   点击量:

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今年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9〕4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资助。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只能申报2个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人填写申请书时须保证“预期成果形式”可量化可考核,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尤其注意。

二、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我校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15项。材纺学院可推荐3人,学校从中择优遴选。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提交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稿。

3.研究生院参照学校科研项目推荐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四、本次需提交学院材料

请填写附件申请书和汇总表,于6月19日前:

1.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发到邮箱zstucfyjs@163.com,邮件名请命名为“姓名+2019专业学位专项申报",文件名请命名为“姓名+学号+表格名”。

2.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有成果的同时递交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纸质成果)交到17-313办公室于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