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推免生工作方案、审定推免生名单等事项,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校团委、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免生遴选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推荐类别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其中专项推免生指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专业、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专业和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相应的创新能力、专业能力。
4.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外语要求
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三级,其他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须为良好及以上。
(2)综合测评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前三学年(专业基本学制五年的为前四学年)的综合测评分和平均学分绩点均列专业前15%;但启新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仅要求均列专业前20%。
2.专项推免生
推免生辅导员条件要求如下:
(1)外语要求
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三级,其他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须在合格及以上。
(2)综合测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1/3;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强,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具备以上条件并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条件要求如下: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及“推免生辅导员”条件第(1)、(3)条款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综合测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50%;
(2)热心扶贫支教事业,志愿到贫困地区服务;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各级各类志愿活动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3)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具备上述条件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4)能到艰苦地区工作。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申请推免生,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综合测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50%;外语要求达到普通推免生外语要求;3名(含)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主要学科竞赛中获奖(二等奖(含)以上取前三名,三等奖取第一)或获得浙江省级比赛一等奖(排序第一),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最新公布的为准。
(2)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核心版)期刊发表论文。
4.体育特长生或艺术特长生申请推免生,须综合测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50%,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的重大比赛中达到国际健将、运动健将等级或破全国纪录。
(3)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如为篮球比赛,须为篮球队绝对主力队员),并获得全国比赛前六名(分区赛、分站赛除外)或省运会、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锦标赛第一名。
(4)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加教育部举办的艺术类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艺术类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如为团队参赛,须为主要成员)。
(三)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根据推免生工作有关条件,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推免生遴选补充条件,但补充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条件。补充条件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毕业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学位点分布及其水平、专业数和专业建设水平、重点学科等因素,在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基础上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并下达至各学院。
2.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部署学院推免生工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4.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志愿、总评分和专业排名比,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推荐,并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并由后者进行调查处理。
5.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推免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和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遴选推荐。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内网公示,公示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由后者进行调查处理。
7.公示结束无异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将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备案。
8.推免生名单确定后,推免生应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备案。
9.推免生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并取得预录取通知书后,应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签署《浙江理工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10.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六、有关管理规定
(一)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3.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4.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5.申请出国者。
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各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
(二)“推免生辅导员”的管理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若干规定》(浙理工学〔2012〕8号)执行。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管理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实施办法》(浙理工学〔2013〕1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或学校的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监察处提出举报或申诉。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浙理工教〔2013〕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
附件2.材纺学院2016届推免生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表
附件: